明知对方未离婚仍同居四十年,晚年求分居被索要补偿:我做了错事

发布时间:2026-01-22 09:00:41 湖南省常德寰宇食品有限公司

黄阿姨和曾大爷,以“伴侣”身份同居四十余年,却始终未领结婚证。如今黄阿姨身患重病、无力照料,想让曾大爷离开,对方却坚决不肯,曾大爷则索要高额补偿,其子女更是满肚子委屈。这场跨越半生的情感糊涂账,牵扯出胁迫同居、财产纠纷等多重矛盾,最终能否圆满解决?

四十年隐忍,晚年只求分居

调解小组刚进门,黄阿姨就红着眼眶忏悔自己“做了错事”。黄阿姨表示四十二年前,她在离婚后结识曾大爷,对方谎称已离婚,两人相恋两年后开始同居。直到同居两年,黄阿姨才发现真相,但此时想分手却难上加难。“他赖着不走,我赶他就拿刀拿棍威胁我,他老婆来闹过,我怕丢脸不敢报警。”

如今黄阿姨70多岁,查出息肉癌变,做完微创手术仍在调养,每月工资仅2000元,还要承担曾大爷的照料费用。黄阿姨称去年曾大爷摔伤骨折,护工费全由她支付,其子女分文未出。身体与经济的双重压力,让黄阿姨下定决心,让曾大爷回到原配妻子身边。

说法不一,产权纠纷成核心障碍

对于同居的缘由,两人说法大相径庭。黄阿姨控诉曾大爷胁迫纠缠,曾大爷却反驳是黄阿姨主动挽留,“我回去住了几年,她叫车接我回来,孩子也同意”,双方各执一词,无从考证。而曾大爷坚决不肯离开的核心,是房屋产权争议。

曾大爷称,自己为了和黄阿姨过日子,辞掉食品厂稳定工作,一起摆摊赚钱盖房,拆迁后的安置房理应享有份额。黄阿姨却坚决否认:“房子是我凑钱买的,他一分没出,拆迁协议上没有他的名字,和他毫无关系。”根据中国法律服务网相关规定,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,但黄阿姨与曾大爷均无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,这也让纠纷陷入僵局。

争议:补偿谈不拢

为了让曾大爷离开,黄阿姨主动提出给10万元补偿,让其子女将人接去养老院,却遭到拒绝。黄阿姨称曾大爷一方先是索要100万元,后又降至25万元,声称“没这个钱就死在这里”。黄阿姨虽气愤,却也无奈:“我自己不吃不穿,只求他走了我能安心,不挨骂。”

调解员明确指出,黄阿姨年轻时介入他人婚姻,属于过错方,对曾大爷的原配子女造成了伤害,但曾大爷隐瞒婚史、胁迫同居的行为,同样违背道德与法律。双方若无法协商一致,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子女妥协,年后接父回家

曾大爷的儿子得知情况后表示:“我母亲这些年受了多少苦,他抛家弃子四十多年,现在老了病了就被赶回来,太过分了!”他表示,子女并非不管父亲,每月都会出资请保姆照料,只是对黄阿姨的做法难以接受。

黄阿姨对曾大爷儿子的说法表示否认,称保姆的费用她也有出。

调解员耐心劝说,若走法律程序,曾大爷未与黄阿姨结婚,且无产权出资证据,大概率拿不到补偿,最终还是要由原配子女赡养。经过反复沟通,曾大爷子女同意了25万元补偿方案,约定年后初七至十五之间,接曾大爷回到原配身边生活,给两位老人充分的心理准备。

一场跨越四十年的错爱纠葛,终于以25万元补偿画上句号。调解员提醒,婚姻非儿戏,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。隐瞒婚史、介入他人婚姻,不仅会伤害无辜者,更会为自己埋下半生遗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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